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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巴彦淖尔市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2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7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充分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21年巴彦淖尔市计划招募4名退休优秀教师到受援学校讲学,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教师、教研员,以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支教。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原则应是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优秀退休教师讲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听课评课、组织公共课、示范课、校内教研活动或专题讲座,为受援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提升受援学校教师队伍教学能力水平。

四、服务时间及签订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各受援旗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铃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受援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履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工作经费补助按实际服务时间发放。

五、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受援旗县、学校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

(二)招募程序

1.公布岗位需求。招募公告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bynr.gov.cn/)向社会公布。

2.报名。报名由招募旗县教育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29日。

现场报名地点:

五原县:五原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78-7960312

磴口县:磴口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78-4210057

报名时需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职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本人近6个月体检报告(三甲医院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核。由旗县教育局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察环节教师名单。

4.考察。由旗县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名单。

5.公示。各旗县教育局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填写《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8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旗县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享受每学年4万元(每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1万元。

(二)政策保障。受援旗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宜。招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上一条:关于全市2021年初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杭锦后旗拟聘用人员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