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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1-07-25   浏览数:次   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本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新闻媒体人、办事处社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

(三)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工作责任感强,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

(五)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二)监督并反馈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三)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办班行为。

三、聘用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旗县区教育局颁发聘书,聘期一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每年对社会监督员进行评价,对认真履职、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的;(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部门各单位以组织名义直接向属地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和《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

(二)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向属地教育局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连同个人推荐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属地教育局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工作履历等因素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遴选,确定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1.市教育局及各地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2.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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