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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向巴彦淖尔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1-07-19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函发〔2021〕18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1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民函〔2021〕16号)要求,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计划面向我市招收6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的少数民族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到民大附中就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我中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我市以下6个旗县区内(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且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且2021年在我市中考总成绩不低于500分(包含500分)。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中央民大附中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考生须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住校学习、生活。

二、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2021年7月23日8:00-11:30

(二)填报方式:电脑用户可登录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bynr.gov.cn),进入“考试服务”专栏,点击“中考服务”,输入考生信息登录后进行网上填报。考生也可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下的“中考平台”登录后进行志愿填报。

三、录取方式

(一)由市教育局按照考生志愿以考生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次按照物理、化学、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已经填报了我市2021年普通批次高中志愿并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此次也可填报民大附中志愿,如被民大附中录取,则原录取结果取消,若没有被民大附中录取,仍按照原录取结果执行。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考生档案,填写《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表》(附件),上报自治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自治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上报的新生录取审核表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网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和北京中考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北京市教委负责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完成录取考生跨省升学及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1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45号),中央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有关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实施单独录取,未录取学生返回原籍。不报考专项计划的学生,以及参加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二)任何旗县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民大附中志愿,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三)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官方网站(https://mdfz.muc.edu.cn/info/1081/3462.htm)

咨询电话:0478-7917574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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