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通字〔2021〕2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现就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工作力度。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开学前后集中力量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在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对新辍学学生要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附件)。

二、严防出现辍学增量。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新的辍学。对春季开学未返校复课的学生,校长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具体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确认为辍学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纳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程序。特别是对家庭困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以及有学习困难和外出打工倾向的辍学高风险学生,要提前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多措并举加大拳法复学力度。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录入新增辍学学生信息,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学籍、台账相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台账数据月报制度要求,继续做好填报工作,每月1日上报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台账扫描版。各旗县区新辍学学生的“一生一表”档案于3月15日前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7917574

联系邮箱:bynejj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登记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保障全国两会和迎接建党100周年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