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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通字〔2020〕16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结合各学校本学期教学进度,对全市中小学校寒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寒假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集中于2021年1月11日-13日组织期末考试。考试结束后学生即进入寒假,不再组织学生集体返校领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可由教师一对一告知学生家长,不得在微信等班级群内公布学生成绩。

2.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2021年1月23日放假。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于2021年3月1日开学并上课。

4.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利用假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得到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教育,通过活动丰富技能,养成良好习惯,陶冶情操;落实普法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勤俭节约;提倡师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教师不参与赌博,不出现酒驾现象,过一个文明、祥和、节俭、健康的春节和寒假。

(二)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开展安全教育,结合冬季及寒假特点,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等教育。特别要加强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要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原则,进一步压实压细工作职责,提升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师生员工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离开巴彦淖尔市范围,需向学校和社区报备,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各学校严格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准确排查外来人员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精准测量体温详实记录备案;开学14天前,各学校要做好全体师生有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有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驻留史等信息采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健康情况、行程轨迹,为新学期开学研判提供依据。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广大师生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爆竹炸伤、防踏冰溺水、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做好恶劣冰雪天气的防范应对,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安全提示,增强教师、学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严防疫情从家庭输入校园,确保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寒假生活。要充分利用假期对校(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完善学校保安、值班、巡逻等值勤护校安全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且通讯畅通,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疫情报送制度,确保假期内校园无安全事故发生。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合理布置假期作业

假期作业要科学、有效,严格执行我市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十条”规定,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数量、时间要求。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设计适量的德育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布置有利于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增强体质、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

(四)严查教师有偿补课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要求,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查辖区内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与班主任要做好对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送温暖工作,为困难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辍学。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六)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将假期时间、作业安排告知家长,积极引导家长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动员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不盲目跟风参加校外补课,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发展自信。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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