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发〔2021〕49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巴教通字〔2020〕69号)工作安排,从3月下旬开始,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会同幼特教科、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以农村、城郊结合部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及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为重点,对全市26所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反映:一是个别学校(中旗石兰计幼儿园、好贝德幼儿园,五原银定图幼儿园,临河白脑包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二是部分学校门岗管理松懈,安保防护设施配备不足。三是学校食堂执行制度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佩戴首饰现象。四是二次供水学校储水箱洗消不规范,教室饮用水保温桶普遍不上锁,安全隐患大。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中旗
1.石兰计幼儿园
⑴门岗管理松懈,校门敞开无人值守;
⑵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未着工作装;
⑶教室饮用水保温桶未固定,有隐患;
⑷二次用水储水箱清洗消毒不规范,管理人员缺乏洗消常识。
2.乌加河学校
⑴门岗管理松懈,校门未全部关闭;
⑵外来人员记录不规范,无年月日及外来人员离校时间。
3.德岭山好贝德幼儿园(民办)
⑴园所周边环境复杂,户外活动场地与园所分离,治安等隐患大;
⑵厨房与厕所仅隔一墙,洗消不及时,厕所味重,用水管网安全隐患大;
⑶雇佣客运班车接送幼儿,交通安全隐患大。
4.中旗一中
⑴化学实验室未购置危化药品专柜、无消防沙箱;
⑵门岗一键式报警装置不可用;
⑶部分灭火器无压力。
(二)前旗
1.前旗八完小、幼儿园
⑴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
⑵体育设施(篮球架)松动;
2.公庙子启航幼儿园(民办)
⑴食品量化等级为C级;
⑵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⑶教室饮用水保温桶不上锁、未固定。
3.先锋小学、幼儿园
⑴施工安全隐患较大;
⑵幼儿园卧室窗台摆放大量花盆,未固定。
4.前旗二中
⑴自备井房杂物存放多,卫生差。
(三)临河
1.红蕾幼儿园(民办)
⑴住宿条件不达标,上下铺且拥挤;
⑵教室饮用水保温桶不上锁、未固定;
⑶卫生间味道重、条件差。
2.宝康幼儿园(民办)
⑴暖气铁质固定架尖角较多未做防护处理;
⑵教室饮用水保温桶不上锁、未固定。
3.白脑包学校、幼儿园
⑴边门敞开未封闭;
⑵食堂未按规定留样(3月23日后无留样);
⑶食堂从业人员晨检不规范(3月24日后无记录);
⑷购买猪肉索证索票不规范(无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⑸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四)五原
1.银定图学校、幼儿园(民办公助)
⑴食品未留样有记录,食品添加剂记录到2020年7月7日,其他项目记录不全;
⑵冰柜存放过期调味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保质期2年);
⑶保洁柜卫生差;
⑷教室饮用水保温桶不上锁、未固定。
2.什巴学校、幼儿园
⑴门岗管理松懈,车辆先进入再询问、测温。
3.塔尔湖中学
⑴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4.塔尔湖幼儿园
⑴走廊摆放易燃物品多,火灾隐患大。
5.宝源新城幼儿园
⑴食品留样不规范,不足48小时;
⑵部分灭火器无压力,失效。
(五)杭后
1.旗第一幼儿园(民办)
⑴安保防护器械配备不足(只有橡胶棒);
⑵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⑶食品添加剂领用不按时记录;
2.博康幼儿园(民办)
⑴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失效;
⑵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六)后旗
1.晓桔灯幼儿园(民办)
⑴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⑵食品留样不规范,不足48小时。
2.童欢幼儿园(民办)
⑴存放隔夜剩饭菜处理不及时;
⑵食品单一,不符合幼儿营养膳食标准;
⑶晚餐时间不符合规定(16:30晚餐)。
(七)磴口
1.渡口学校、幼儿园
⑴门岗管理松懈(小门未及时上锁);
⑵食堂从业人员佩戴首饰。
2.北京红缨童乐园(民办)
⑴未设置保安室,无保安员;
⑵带药幼儿人数多;
⑶卧室窗台摆放花盆、杂物过多未固定;
⑷教室饮用水保温桶不上锁、未固定。
整改建议:
1.加强门岗管理,教学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严格食堂管理制度,规范留样、晨检,从业人员严禁佩戴首饰手表;
3.加强学校自备井和二次供水管理,自备井必须独立设置井房、专人管理、上锁并加装视频监控,并要经常进行巡查;
4.教室保温桶必须上锁、加装固定;
5.对民办园的办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该整顿、限时整改的提出具体要求,该关停的必须责令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2021年度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旗县区教育局要于4月16日前将整改报告汇总报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
(三)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事故频发的学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约谈校(园)长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肃问责。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