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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卫生工作及常见疾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通字〔2021〕39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1〕20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就我市目前出现诺如病毒情况,切实做好学校及幼儿园春季卫生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聚集发生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因校制宜,要提高对传染病和食品卫生防控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做好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杜绝传染病和食品卫生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二、加强学校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各地各学校(幼)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流感、肺结核、麻疹、流脑、腮腺炎、水痘、猩红热、手足口病、禽流感等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强化防范意识。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上述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腮腺肿大、恶心、呕吐、头疼、腹泻、手掌脚掌和口腔出现疱疹或溃疡等疾病症状,要及时带学生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学校。

三、加强传染病监控,控制传染源

各地各学校(幼)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病愈人员返校登记备案等各项防控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实行隔离、消毒、治疗等控制措施,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在开学初要安排好本地区的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防控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水质(特别对自采井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学校的定期进行校园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努力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隐患。

五、做好信息上报,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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