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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浏览数:次   来源:市教育局

巴教通字〔2020〕8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按照《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竞赛计划》和《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高中组乙级联赛竞赛规程》安排,依据自治区校园足球联赛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队按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参赛等工作,凡是在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和乌拉特中旗温更苏木户籍或近14天内有以上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不应该参赛,请相关旗县区、学校严格把关。请承办单位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联赛竞赛规程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长杯”校园足球

联赛高中组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四、比赛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9日-11日

比赛时间:2020年8月13日-8月15日

报到地点:乌拉特后旗

五、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

六、组别设置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七、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学校且参赛运动员学籍符合高中学制属性(高三毕业生视为高中在籍学生)。

(二)每个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学习成绩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五)凡是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退出一年后可以参加校园足球联赛(以学生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校足办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参赛队伍中,参加过限定赛事球员报名不能超过5人,上场不能超过3人,且这些球员名单须在报名表中标注。

(六)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均以自治区校足办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

1.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本次比赛各参赛队必须选派随队队医。为了确保安全,各学校选派一名总领队负责本学校运动队的管理。

2.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于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未按时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具体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二)报到规定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在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健康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血压、心电图、心率等体检项目)、《运动员参赛报名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参赛各队网上报名完成并审核确认后,可网上下载打印),14天内行程记录。材料短缺的参赛队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各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

(三)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报到后择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参赛运动员在正式报到后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九、比赛办法

比赛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根据报名情况分组。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名次。

十、竞赛办法

(一)小组循环赛

决定小组赛名次的办法:

(1)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以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排位赛,根据情况决出1-4名。

(三)抽签办法

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根据报名情况分小组进行比赛,先抽取顺序签,再依次抽取落位签。

十一、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中国足协印发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

(四)全场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五)比赛将全程录像,替补席将进行实时监控,每块场地至少配备两台摄像机(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最多换人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算次数,每次替换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

(七)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者,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比赛的权利。

3.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比赛。

(八)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运动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九)比赛装备

1.每队必须准备至少两套不同颜色(深、浅)比赛服装,守门员运动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运动员护袜颜色必须统一,如有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一致,不得佩戴裁判员认定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各种饰物及框架眼镜。

2.比赛服的号码必须与运动员报名单所填号码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号码不清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场上运动员比赛用鞋为胶钉足球鞋,并佩戴护腿板,由护袜全部包住,否则不予参赛。

4.如比赛服装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十)比赛中断

若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 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十一)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2.在推迟开球的30 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3.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 10 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十二)退出比赛

未得到组委会许可,经比赛监督认定,组委会核实后,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2.报赛区纪律监察、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三)凡未佩戴工作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组别前四名的球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优秀教练员”、“优秀工作人员”称号的人员颁发证书。

十三、资格审查

(一)本次比赛设立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严格对运动员(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参赛条件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比赛纪律、破坏赛会规定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扣罚保证金,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全市通报批评以及停赛等处理)。

(三)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全权负责和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有对运动员(运动队)资格审查的最终处理意见、决定和处罚权利。

(四)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可向大会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书须经申诉单位领队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胜诉如数退还。提交《申诉报告书》时必须出具确切资料(图片、录像等)。无申诉材料或越级申诉、匿名材料均不受理。

申诉材料在比赛前、比赛中接受,并给予相应处理。为使比赛圆满结束,决赛开始只接受,待赛会结束后处理,凡比赛结束后被取消比赛成绩的运动队,比赛成绩不予递补。

(五)对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经资格与纪律监督审查组核实确认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对违反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校园足办选派。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原则上是国家二级以上级别的裁判员。

十五、经费

(一)参赛队往返所有费用自理。

(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劳务等相关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三)为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管理,收取每队抵押保证金3000元。比赛期间,如发现违规或物品损坏事件,将视情节轻重,由纪律监察和资格审查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没有违规的参赛队,赛后如数退回。

十六、联系方式

(一)网上报名负责人

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13624886066。

十七、其它事项

1.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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