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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请各旗县区和各学校认真学习本方案,在充分理解管理类用户及业务类用户职责分工区别的基础上尽快明确本级用户管理部门及管理类用户。用户管理部门原则上应是承担教育信息化服务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每级用户管理部门需安排三名人员担任本级管理类用户,即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如人员紧张,可一人担任多个用户)。管理类用户主要负责使用应用支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审核、授权、停用、审计等操作。各级管理类用户在应用支撑平台为本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类用户(指使用包括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用户)授权并申请证书后,本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类用户方可按照《启用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教育 CA 证书下载使用。

二、各旗县区和各学校明确各自用户管理部门及管理类用户。各级用户管理部门填写《管理类用户注册申请单》(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将《管理类用户注册申请单》扫描件报上一级用户管理部门用于创建管理类用户。旗县区负责辖区内学校用户,市级负责旗县区及市直学校用户。

三、各旗县区及市直学校于11 月 6日前电话通知市级联系人并报送本级《申请单》扫描件至邮箱。旗县区最迟不超过11月20日完成本级所辖学校的扫描件收集工作。

四、为方便工作交流及相关手册文档下载,市教育信息中心已创建市本级管理 QQ 群(群号:119536593),旗县区及市直学校管理类用户务必申请加入。旗县区也需创建自己本级的 QQ 群或微信群。

联系人:潘登 0478-7917548

贾婕 0478-7909953

马宗旸 0478-7917512

邮箱:408398296@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管理类用户注册申请单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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