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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好全市2021年度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通字〔2021〕36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巴教发〔2020〕31号)等文件,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和市教育局2021年工作要点,开展好全市2021年度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细化完善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全面细致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对师生开展鼠疫防治防控常识的正面宣传教育,学习防治防控鼠疫的相关知识,知晓鼠疫可防可控可治。教育师生坚决做到“三不”,即“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以及产品出境出疫区”。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活动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强化活动场所、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和消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落实“四早”要求,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二、充分认识实践教育活动的现实意义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紧扣建党100周年主线,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体师生中形成对中华文化的普遍共识和价值认同。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活动。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要着力推动劳动教育课实践环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方式整合实施,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三、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活动精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魅力家乡·天赋河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中小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丰富学习生活,让每一名中小学生都成为“天赋河套”品牌的宣传者和代言人,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让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生更好的了解我市绿色农畜产品概况及“天赋河套”品牌发展战略。

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市教育局将通过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杭锦后旗三道桥教育基地、乌拉特前旗白彦花教育基地、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教育基地集中开展。活动主体是义务教育阶段4-8年级学生,各基地活动方案、批次安排、用车事宜等,由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组织领导和管理,重点是建立课程实施体系,确保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各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开足规定课时总数,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以强力问责追责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旗县区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实践活动的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创新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校内课程统筹考虑,促进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有机融合。

(二)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实践教育活动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综合实施和安全责任体系的管理,激励学校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责任有专人,保障有措施”。

(三)建立健全对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机制,以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给予学校客观公正的评价,把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实施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本地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资源统筹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间的互相联系和硬件资源共享,为学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四)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组织开展实践教育工作收费监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发改费字〔2017〕143号)要求,将活动收费项目一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备案公示程序。

(五)各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在设计课程和线路时,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校内校外,统筹考虑周边各类资源,将资源的教育意义以恰当的方式展现出来,努力提高“责任、教育、服务、质量、安全、创新”意识。

附件:

1.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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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涉改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1年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