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巴教通字〔2020〕99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印发你们,望各地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20年9月1日开学并上课,普通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高一年级8月20日报名注册并组织军训,高二年级9月1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1月15日放假;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1月23日放假。

    二、第二学期

    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21年3月1日开学并上课,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7月16日放假;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7月24日放假。

    三、普通高中三年级教学时间的调整

    依据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教基字〔2014〕59号)文件精神,对秋季开学新高三年级教学时间进行调整: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或第二学期开学前,具体调整时间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学实际统一安排。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因教学时间调整,所占寒暑假部分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2018〕18号)精神,全市小学上午开校门时间8:00,上课时间8:20;初中上午开校门时间7:50,上课时间8:10;普通高中到校时间7:3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小学生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8:00;初中生不得晚于18:30。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此基础上,可内部自行调整,错时上学和放学。

    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增加或减少课时,特别是严禁赶超课时(如六年级第一学期即完成六年级全部教学任务;初二年级第二学期即完成初三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等违背教学规律行为的发生。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须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放假时间必须为学生离校时间,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学生离校时间,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按照国务院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巴彦淖尔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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