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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