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教育系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市直教育系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市本级教育部门有预算单位23个,分别是: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

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小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幼儿园

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学校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

巴彦淖尔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研室

巴彦淖尔市职业教育中心

巴彦淖尔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

巴彦淖尔市教师培训和语言文字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

巴彦淖尔市第二实验小学

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

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

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

第二部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直教育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19946.1万元,决算收入为36126.9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9.1万元,其他收入7157.8万元。决算支出37882.4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7%,其中:基本支出22779万元,项目支出15103.4万元。增加原因: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二是2016年度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6126.9万元,支出总计3788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964.6万元,增长9%;支出增加2709.5万元,增长7%。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二是2016年度下达的政府性债券资金进入其他收入。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61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9.1万元,占80%;其他收入7157.8万元,占2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8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9万元,占60%;项目支出15103.4万元,占4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969.1万元,支出总计31111.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554.6万元,下降5%;支出减少690.6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教育项目已完成,学校校舍新建、改扩建项目教上一年度减少;二是按照市财政要求将上级拨付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资金计入其他收入。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6.3万元,占68%;项目支出9885.2万元,占3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6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公用经费33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21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配套规定。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为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配套规定,2016年度巴彦淖尔市直教育系统严控公务接待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3万元,占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3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5人次。自治区教育厅年内下达任务,指定学校派人参加国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承担,具体如下:一是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王军明赴德国进行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培训;二是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薛岳山赴德国参加电工培训提高班;三是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邢永琴赴德国参加建筑专业培训班;四是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温宏旗赴德国参加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培训班;五是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周向丽赴德国参加建筑专业培训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万元,车均购置费24万元,较上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市有部分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到校学习,而且这类儿童有很大部分住的比偏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为更好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购置公务车一辆;二是市委组织部以前年度调拨市教育局公务用车一辆,但一直未移交车辆相关手续,2016年度为配合我市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市教育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将车辆手续移交回来,入账后将车辆上缴政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车辆加油费、维修维护费及保险等,车均运维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配套规定,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接待196批次,共接待177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省市、盟市教育同仁参观学习接待;二是蒙古国友人付我市参观学习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5万元,比2015年减少5039.5万元,降低9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列支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建设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3.3万元,比2015年增加919.1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我市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现现代化教育,满足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多样化建设需求,各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5.7万元,比2015年减少34.5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市直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7万元,比2015年减少529.7万元,降低81%,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与2015年相同;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中考、高考等考试卷运送或送教上门专用车辆等,比2015年增加2辆,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配备考试卷运送专用车辆1辆,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购置送教上门专用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启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6年度,我部门聘请巴彦淖尔市河套会计师事务所,以年初预算安排的市本级中小学教科研经费为试点,进行了预算绩效试评价。2016年市本级中小学教科研经费共安排60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小学教研室、市职业教育中心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开展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教学理念和业务素质、促进校间交流,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经过预算绩效试评价,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市本级中小学教科研经费基本按照预算支出用途使用,且取得的效果明显。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明 联系电话:0478-791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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