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巴彦淖尔市直教育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对市直教育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巴彦淖尔市直教育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市直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6年市直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单位23个,分别是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巴彦淖尔市第二实验小学、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小学、巴彦淖尔市幼儿园、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幼儿园、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学校、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巴彦淖尔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研室、巴彦淖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巴彦淖尔市教师培训和语言文字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巴彦淖尔市直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合理、高效使用本级预算相应安排的成本性、专项性支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其他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一)2016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预算收入为19674.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补助收入18039.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1624.5万元。

(二)2016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支出为1967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5.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93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7.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4508.8万元。

(三)2016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9万元,整体较上2015年的29.22万元增加5.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3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6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4.48万元。增加原因:由于教育任务增加,需要频繁下旗县检查、督导,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