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本级教育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教育部门有预算单位18个,分别是: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

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小学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幼儿园

巴彦淖尔市特殊教育学校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

巴彦淖尔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研室

巴彦淖尔市职业教育中心

巴彦淖尔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

巴彦淖尔市教师培训和语言文字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2017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巴彦淖尔市直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合理、高效使用本级预算相应安排的成本性、专项性支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其他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一)2017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预算收入为17546.65万元,整体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11%,其中:公共财政补助收入15505.3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29.75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8%;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711.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00%(由于上一年度自治区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未在年度预算内体现)。

减少原因:按照市委、政府为整合教育资源的文件要求,2017年度有6所原隶属市本级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划至临河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资金来源由新的隶属财政解决,所以相应的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收入数减少。

(二)2017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支出为17546.65万元,整体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11%,其中:基本支出1297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18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2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4.4%;项目支出4575.5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

减少原因:按照市委、政府为整合教育资源的文件要求,2017年度有6所原隶属市本级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划至临河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资金来源由新的隶属财政解决,所以相应的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数减少。

(三)2017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35万元,整体较2016年的30.9万元增加5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1.3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8.0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1.45万元。

增加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度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临河区上划至市本级管理;二是2017年度我市有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三个比较大的旗县区需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验收,教育任务增加,需要频繁下旗县检查、督导以及接受自治区的督察与指导,所以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四)2017年巴彦淖尔市本级教育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市教育局1家行政单位和市教育督导室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6万元,比上年减少2.08万元,降低6.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9.42万元,整体比上年减少156.03万元,降低12.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设备购置等项目减少。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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