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创新教育系统监管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76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教育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四条 每年年初,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审核科室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审核科室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五条 市教育局抽查事项为: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按实际工作需求决定,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七条 根据抽查对象类别,从相应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科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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