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厅依法更新完善了2016428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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