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的通知

巴教通字〔2020〕51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各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以学校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形成特色办学,根据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安排,结合近三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情况特制定《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为依据,坚持“目标引领,关注过程,完善机制,重在改进”的原则,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校自我完善、主动发展、办出特色,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精细化管理办学水平,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评估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估项目

为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此提升计划督导评估办法及细则分为三年六部分,督导评估内容按照“专项提升+特色创新+办学效益”模式,分别是2020年度“教学运行与教务管理”和“信息及数字化校园”,2021年度“专业建设与办学条件”和“德育工作”,2022年度“学校管理”和“招生就业培训工作”。六部分评估功能不同,有机结合,形成“达标+专项+特色”的督导评估体系。每年共设A级指标3项,分值为200分。

四、评估方法

1.方式

全面衡量、多维审视。在督导评估的全过程中,采用自评与他评,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全过程“网上在线督导”与年终专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导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2.重点

(1)强化自评、自我完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细则,认真进行对照、自评,总结和肯定工作成绩,定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做到自我剖析、自我调整、自我完善、主动发展。

(2)市督导室开展的专项督导和“网上在线督导”结果全部列入年度评估。

(3)被评单位自评和上一年度督导评估问题整改列入督导评估重要项目。

3.途径

广纳意见、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评估,广泛吸纳意见。

五、评估程序

1.过程性评估

各职业学校按要求分阶段在校园网上报呈现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向市教育督导室评估组提供各校登录“督导空间”的网址和密码以及查阅资料导引图,提供远程视频听课接入端,市教育督导室组织职业教育专家评估组将在平时针对细则中的基础性指标进行过程性评估,分阶段按项目给分,作为本年度评估结果,年底将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估。

2.总结性评估

各校的自查自评报告、指标细则自查自评评分表、年度工作汇报材料、本年度学校取得的集体荣誉和师生取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的荣誉汇总表,以及本年度和上年度数据对比分析柱状图,在年底集中评估前一周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督导室指定邮箱(13337085008@163.com)。年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进行综合性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相关说明

1.评估结果的呈现

公共通报公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汇总性评价结果,单独通报公布本校评价结果。

2.督导评估结果

确定最低达标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即认定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视为达标单位。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校为未达标单位。

根据对各学校“特色创新”结果和表现,对于在年度综合表现或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分别授予特别贡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特色奖、进步奖等。每个学校授奖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3.结果使用

本评估结果归入学校及所属教育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档案,并作为学校资质晋升、年度考核、校长任职期间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4.年度教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1)发生学校负有责任的师生伤害事故或侵权事项的。

(2)教师违反“八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其它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七、注意事项

2020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第一轮“办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启动之年,各地各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校根据“办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好三年奋斗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2020年工作任务,做好网上资料传送和自评工作。

2.进一步做好承上启下工作。各校要认真搜集近3年来,实施教育教学督导、办学能力督导评估、专项督导评估相关资料,梳理主要工作,总结成绩与经验,分析问题和差距,推动完善“行动计划”提供重要支撑和参考。各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认清形势与任务,找准学校功能和定位,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积极探索学校发展新的增长点。

3.做好职业学校内部督导评估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督导工作,在责任督学指导下,学校各部门统筹配合做好学校常规督导工作。学校要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提升“教学+信息化”督导评估细则(2020年)

2.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提升“专业建设+德育”督导评估细则(2021年)

3.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提升“学校管理+招生培训”督导评估细则(2022年)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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