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政策(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占在校生总数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2.普通高中“两免”

资助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两免”即全部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蒙古语授课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00元;汉语授课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3.蒙古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所有蒙古语授课寄宿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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