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教育脱贫攻坚

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政策(二)——义务教育

时间:2020-06-23   浏览数:次   来源:

1.义务教育阶段“两免”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汉语授课寄宿生

资助对象:占寄宿生总数60%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蒙古语授课寄宿生

资助对象:所有蒙古语授课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3.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4.住宿费补助

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

5.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高中每生每年1890元。

上一条: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政策(三)——普通高中教育

下一条: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