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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脱贫攻坚

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政策(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时间:2020-07-01   浏览数:次   来源: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位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不上浮,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升入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18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

  资助标准: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万元,累计(含预科生)本科资助不超过4万元,专科资助不超过3万元。

  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自治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自治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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