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校园安全

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4   浏览数:次   来源:市教育局

巴教通字〔2020〕84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当前,我市正处于主汛期,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于7月21日1时启动自治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汛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形势严峻。现就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减灾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暑假和汛期时间长,各地各校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研判分析安全稳定形势,充分认识防汛减灾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针对消防、溺水、交通等事故多发以及自然灾害易发特点,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安排和落实好暑假及汛期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各校在放假前、开学前都要集中组织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改,明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特别要关注安全重点领域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防学生溺水等意外事故。各学校要采取专题教育、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以及防侵害、防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假期中,学校要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每隔两天持续向学生及家长发送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班主任要采取家访或电话方式与每位家长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态,要求家长加强假期监管。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值班记录。要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对涉校涉生网上热点问题和可能造成社会及学校不稳定的舆论,要正面引导,及时做好跟进工作,妥善处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和《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