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校园安全

我区明确学校开学时间,要求各地各校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时间:2021-02-24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2月24日,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1〕3号),明确了学校开学时间,并就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托幼机构)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和最新疫情风险信息,对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即将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学生返校安全教育,科学规划返校学生在线申请、途中防护、报到入住等流程;严格校园环境检测、消杀和校园进出等校园日常管理;强化疫情应急演练,科学制定教学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做好有效处置,并及时启动在线教学等应急教学措施。
  二、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时间由各盟市按3月1日统筹安排;各高等院校根据不同年级、生源和地域,以及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本地本校防疫的承受情况,按照“分区分级安排错峰返校”的原则,于2月22日至3月10日组织陆续开学。有实习实训任务的院校要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师生的管理工作,与承接单位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带队检查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补齐短板,查缺补漏。
  三、自治区教育厅将于3月1日晚20:00,在“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部分媒体播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师生收听收看的组织工作。要结合“开学第一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战疫”专题教育。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适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疏导工作,营造积极和谐的开学氛围。
  四、全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断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作息时间,落实作业管理,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手机管理落实见效,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等学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以学生到校上课形式为主,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梳理总结2020年春、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结合春季校园常见传染病流行特点,坚持“多病共防”、“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将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后勤保障能力建设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加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住宿条件改善以及供暖供电、洗浴理发、快递收发、出入校门管理等工作,用高质量的管理服务措施保障校园良好秩序。
  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开展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春季开学,正值我区森林草原火险高发期,教育厅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将在线上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及安全知识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门时间,通过“内蒙古森林消防”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直接观看相关教学视频。

上一条:未雨绸缪 安全先行——乌拉特后旗呼和镇学校开学前安检工作提早部署

下一条:教育部部署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