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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巴彦淖尔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告

时间:2023-08-0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了做好2023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蒙古语文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的科目已做加权处理,考生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计入总分;报考国家通语文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100分。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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