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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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持续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06:09 点击数:826

 

各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持续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托管期间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现将近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在媒体或公众号向家长发布公开提醒,请家长选择经公示合格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家长选择未经公示的托管机构,发生纠纷的,请家长通过司法或诉讼程序解决。

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求托管机构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协议》。托管机构要将所有《托管协议》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学校存档。学校要逐一核对,做到人、实相符。

三、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科技、体育)培训的,要同时纳入“学生托管机构黑名单”和“校外培训黑名单”两个“黑名单”管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要求,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失信惩戒。

四、规范托管机构名称。名称凡带有“X老师”“培训”“教辅”“托辅”“启智”“智慧”等明显学科类培训诱导字样的、有“语树”等变相擦边字样的、有“护眼中心”等与托管内容无关字样的托管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公示;情节严重、拒绝整改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各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常态化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卫健、消防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由相应成员单位责令整改,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代章)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