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开始,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可选择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申请人登录“蒙速办”APP“公安专区”开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上传审核材料时一并上传。
三、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http://jyj.bynr.gov.cn/view/?mkid=23863)。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