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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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公告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2:07 点击数: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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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61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将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

(二)严禁录取未在巴彦淖尔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

(三)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五)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

(七)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八)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各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外省市、外盟市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学校擅自招收外省市、外盟市学生而未注册学籍,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

三、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违规为学生办理空挂学籍的,一经查出,撤销学生学籍注册手续,因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

四、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考籍。因学籍、考籍无法正常注册导致学生无法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

五、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除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定向招收的学生,其他赴外盟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未经批准私自为赴其他盟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一经查处,严肃处理责任人。

六、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对各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名单与招生录取名单进行逐一核查比对,确保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七、严肃追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强化政策宣传,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