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巴政发〔2021〕8号)相关要求,现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筹建巴彦淖尔市第四中学、第四小学、第四幼儿园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筹建巴彦淖尔市第四中学、第四小学、第四幼儿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艺术学校现址及周边土地(周边土地南至利民西街,东至乌兰布和路)
(三)项目内容:
市艺术学校现址占地面积约34.55亩,征收周边土地约41.61亩,占地面积约76.16亩,退红线后占地面积约68.4亩。建设1所小学,24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1080人;1所初级中学,30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1500人;建设1所幼儿园,12个班,每班30人,共360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及部分功能用房共享共用。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一)土地征收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二)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建成后学生就学片区改变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建成后周边房价变动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三十日内,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联系人:赵永亮 18904784333
杨 瑞 18847821874
邮 箱:849136606@qq.com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