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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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10:05 点击数:588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2022年春季开学在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学时间规定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于2月21日开学,初中、小学、幼儿园于2月28日开学。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分年级错峰、错时报到,避免聚集拥挤,确保开学平稳有序。

二、精心做好开学工作准备

各学校要提前组织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到位,精心做好开学工作准备,认真开展校园环境的整理修缮、教学物资的准备、后勤服务的保障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确保学校开学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开学前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两案八制”,细化岗位职责,压实防控责任,储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常态化做好校园保洁消毒工作。要提前掌握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行程状况,建好健康台账,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情”,未进行健康评估者,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全面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要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在落实自治区“四个一”“六个机制”工作要求基础上,加强对特殊群体和特异体质学生的关爱,加大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引导力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五、持续深入推进“双减”实施

各地各校要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规范作息时间安排,提高作业设计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积极探讨“双减”背景下的增效提质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和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确保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和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职业学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