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现将截止11月26日全市“双减”工作公示。请社会各界朋友监督。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巴彦淖尔市“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11.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