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党教组发〔2021〕4号)相关要求,为实现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统一监管,避免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等恶性事件,市教育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用1家资质齐全的商业银行作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托管银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对象
(一)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商业银行。
(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参选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选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一)参选公函。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开设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方案。
(四)资金托管预案。
(五)具有资金托管信息化管理平台。
银行资金托管平台须实现以下功能:
1.平台需集成管理端(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主管银行使用)、机构端(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家长端(学生家长使用)。
2.可以实现培训机构线上注册、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批功能。
3.可以实现家长在线报名、在线缴费,机构预收费直接缴入资金监管账户。
4.可以实现销课功能,即培训机构在一个课程周期结束后,在平台中申请销课,家长确认销课后,预收费可在24小时内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对公账户。
(六)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免费培训承诺书。
(七)平台须实现本地化部署。
(八)平台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线使用。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2027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0478-7917574;
18947349818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