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未开学学段开学复课事宜的通知
适老化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未开学学段开学复课事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26 05:07 点击数:461
分享到:
    

巴教通字〔2020〕48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学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5月7日起,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盟市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和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努力推动大中小学全学段全面复课,加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其他学段开学复课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实际,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未开学学段开学复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5月27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复课。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评估不合格,不允许开学复课。

二、从2020年6月2日起,各类幼儿园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0〕30号)对开学复课条件评估验收合格后,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园长共同分析研判,自行确定开学时间。

三、从2020年5月27日起,针对面向复读生和艺考生的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面向复读生和艺考生的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要求,由培训机构申请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在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疫情防控部门验收合格以后可以开班”的要求,由各旗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0〕31号)对开学复课条件评估验收合格后,开始安排线下培训及服务。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从2020年6月2日起,由各旗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学复课条件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一所,开学复课一所。未经评估审核或评估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复课。

开学复课后,所有中小学线上教学全部停止。请各地各校抓紧抓细抓实抓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6月8日前,将本地区开学复课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