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39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团委、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20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参评学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市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参评学年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个人学习刻苦,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作用强;任学生干部期间尽职尽责,积极协助老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威信比较高。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
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优良学风;
4.积极参与校风校貌建设活动,始终保持整洁的教室和宿舍卫生环境,个人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参评学年获评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含普职融通校)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学校遴选推荐,旗县区教育局和共青团委员会审核并填写有关表册(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结果并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四、评选要求
(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标准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切实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各旗县区、各中职学校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所推荐“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和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同时报至445749687@qq.com邮箱。
联系人:张昕,联系电话:0478-7900061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推荐名单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