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1〕24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
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2021年3月6日起,准许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课机构范围
依据《巴彦淖尔市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暂行)》(巴教通字〔2019〕71号)举办的,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明确复课工作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要按照自查整改、自主申请、县级评估的程序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在对照自治区、市相应规定自查整改后,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课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疫情防控条件进行评估审核,符合要求,方可复课,未经评估审核或评估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复课。
三、明确复课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复课准备工作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一地一策”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二)严格开展评估验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验收,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复课监督管理。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专业指导。组织明察暗访,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坚决按先注销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处理的原则严肃查处。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