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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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1:05 点击数:338

巴教通字〔2021〕15号 

各有关旗县教育局、市直蒙古族中小学、幼儿园:

为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按照《巴彦淖尔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三科”教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民族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尤其是提高其普通话水平,现就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是以民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为主要对象,因人数较多,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集中培训,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共36课时,培训费用全免。培训时间为寒假期间,所提供的课程学完即可。

二、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讲解、语言文字常识讲解、普通话发音训练及培训、朗读赏析及训练。参加陕西师范大学组织培训的“三科”教材教师可不参加此项目的学习。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直各学校以及旗县区教育局要帮助学校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考核办法,督促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要将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次线上培训使用钉钉,请各位老师下载钉钉,根据分班情况扫描相应的二维码进入培训群进行学习,每天需学习打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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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前旗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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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旗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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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后旗中小学、幼儿园


(含五原县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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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