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2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学校(高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员配备及专业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50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开学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守护好校园,保护好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本级专业机构力量,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覆盖辖区所有学校的疫情防控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评估工作。培训内容要结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突出关键环节,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并落实好自治区“两案八制”和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
三、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巴新肺炎防指〔2020〕104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健、疾控部门负责为每校选派1名专业疾控人员于开学前1周进驻学校,至少1名执业医师于开学前3天进驻学校,对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直属学校由属地临河区派驻)。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疫情防控重点环节流程演练和疫情应急演练规范消杀操作流程,防止过度消杀和不规范消杀引发的伤害事故。加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师生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并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政策和学校防控措施,形成社会、家长、学校、师生以及政府相关各部门联防联控合力。
四、加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学校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作用,确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的畅通、便捷。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教育、卫健系统信息互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23号)要求,切实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预防管控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员配备及专业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