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学校: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应急防控和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专任教师;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各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开学前,须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方式
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要主动承担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在岗教师、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开展培训。各校可以通过钉钉群、微信群或QQ群等平台进行线上授课,做到专业培训与学校培训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指导。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基本知识、师生日常防控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等,结合各地各校制订的开学前预案和开学方案进行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在参考上述内容基础上结合学校教职员工不同岗位实际和不同年段学生特点编制校本应急知识培训资料。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全面培训、全员覆盖,确保全体师生通过培训达到“知防疫、会操作、能操作”的培训效果。
(二)开学后,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开展突发疫情应急演习,做到“校校必开展,人人均参与”。
(三)此次培训将作为学校申报开学的必备条件,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复课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至少一名防疫指导员,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
(五)各地各中校要将培训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送。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张云峰,电话:13624886066,7809810,邮箱:305036693@qq.com。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