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20号
各旗县区委编办,各旗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教育单位和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内教发〔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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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