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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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10:07 点击数:456

巴教通字〔2020〕15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按照《巴彦淖尔市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方案》的整体规划,我市已经圆满完成线下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做好以下各阶段工作任务,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线上培训

(一)时间:2020年12月3日开始至2021年2月28日。

(二)参训对象: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专任教师。

(三)实施方式: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具体负责。

(四)参训方式:请参阅《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线上培训操作指南》(见附件)。

(五)学习任务与要求

1.学习任务。所有专任教师在线上学习期间要结合教学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撰写至少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和不少于五篇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300字,必须为教师原创、不得抄袭,以电子版上传巴彦淖尔市教育云平台个人空间 。

2.学习要求。所有专任教师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线上学习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未取得线上培训结业证书者不得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考试和市级评优活动。

二、校本培训

(一)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实施方式:由各中小学校负责。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1.制定校本培训工作方案,注重培训期间过程性资源收集、整理,上传至巴彦淖尔市教育云平台学校空间。

2.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印发的《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资料》。

3.校本培训期间,学校要围绕“三个课堂”、“同频互动课堂”、“空间应用”、信息技术与教学创新应用等方面组织教师开展优化课堂教学和学科教学创新应用活动,通过教师个人空间征集优秀教学案例、论文、课堂实录等资源,结合市级、旗县相关竞赛活动,组织骨干力量筛选、推送,逐级向巴彦淖市教育云平台推送。

三、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及发挥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工作管理。组织学校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实际,合理规划校本培训内容,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与日常教学应用、考核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校本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监测和评价制度,切实把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纳入对教师教学绩效考核、评价、奖励和职称评聘的重要考核内容,激发引导教师自主学习、开展现代技术应用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创新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附件: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线上培训操作指南


巴彦淖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