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152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新闻出版局《关于对使用“教育部新课标”等名义出版的图书进行清理的通知》(内教基函〔2020〕4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各地按要求立即组织对所辖学校、出版单位、发行单位使用、发行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对含有“教育部新课标”等类似名称、传递虚假信息的图书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对象是面向学生使用的教材和教辅资料、出版物,具体包括:
市场上使用“教育部新课标推荐书目”“教育部新课标指定书目”“中小学生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系”“新课标课外指定阅读丛书”“教育部重点推荐”“教育部推荐”或“新课标重点推荐”“新课标推荐”等类似名称、传递虚假信息的图书。
二、任务分工
(一)市教育局
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出版版权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做好教材及教辅材料的清查工作。指导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校园内教材及教辅材料进行排查清理。
(二)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负责组织旗县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对各发行单位发行的各类教辅用书进行清查,对存在上述违规问题的图书要求立即停止发行,对在售的违规图书进行下架处理。
(三)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所辖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进入中小学校园的教辅材料进行专项检查。
(四)各中小学学校
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对本校使用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开展全面清查,如发现师生中有统一订购使用上述违规教辅教材的应立即要求停止使用,如实填写并上报《使用“教育部新课标”等名义出版的图书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清查(10月19日-10月26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版权局、学校对本地发行、使用的教材及教辅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掌握本地本校使用违规教材教辅情况。
(二)督查通报(11月27日-11月30日)
市教育局与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分别赴各地各校对落实清理违规教材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汇报(11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版权局将排查工作总结及清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地要立即按照工作要求,迅速启动排查工作。暨要全面覆盖,又要抓住重点,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教材教辅资料进行全面清理
(二)做好登记备案。各旗县区相关单位要以“教育部新课标”等名义出版、发行和使用的图书建立台账,准确记录其出版单位、书名及编著者等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共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教材教辅选用责任制,形成常态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审核把关机制,完善教材使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教材教辅和图书出版的正常秩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课外阅读环境。
市教育联系人:朱桂林,电话:0478-7917574
邮箱:bynejjk@163.com
新闻出版版权局联系人:李兴元,电话:0478-8655846
邮箱:cbbqglk@163.com
附件:使用“教育部新课标”等名义出版的图书清理情况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