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137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幼儿园保教水平整体提升,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自治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于2020年11月9日起对全市46所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进行晋级认定及复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年申报晋级复检的幼儿园。
二、评估依据
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县镇幼儿园评估指标》《巴彦淖尔市乡村幼儿园评估指标》(巴教发〔2016〕62号),通过听汇报、看环境、听活动、查档案、家长反馈五个环节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
评估分两个组,第一组评估前旗、五原、中旗、临河;第二组评估后旗、杭后、磴口。由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
四、评估要求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申报晋级、复验幼儿园的自评指导,必须严格对照评估指标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评估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