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0〕12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文明办,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校外心理辅导站的功能,发挥心理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经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研究决定,将实行心理志愿者值班工作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心理志愿者根据自身情况,志愿报名到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市教育局5楼)进行值班,值班周期为每周或隔周,每次值班时长为半天或一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会结合值班志愿者个人情况安排学期、周末及假期值班时间安排表。心理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安排,按时到岗填写值班记录表,不得任意改变值班时间,不得迟到。如果有事不能值班,或变动值班时间,应提前请假或妥善调整值班时间。
二、工作职责
1.心理志愿者在值班期间要学会熟练使用辅导中心的设备器材并进行维护,不得私自借用和携带拿出。
2.心理志愿者可以在值班期间自由阅读辅导中心图书,但不可私自拿出或外借他人。如需借阅,需征求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单,并按期归还。
3.心理志愿者在值班期间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电话咨询及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咨询记录,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不得随意向来访者收取费用。
4.心理志愿者要积极参加辅导中心组织的其它工作,包括团体辅导、社区服务等,定期参与个案研讨与团体成长活动。
5.心理志愿者工作时间内不得在辅导中心抽烟、饮酒、聚众,保持安静;应注意保持辅导中心的整洁卫生、秩序和安宁。
6.未经辅导中心同意,心理志愿者不得擅用中心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三、报名要求
1.热爱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健康的人格。
2.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必须为在学校或社区工作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专业技能扎实,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心理辅导工作经验,个体心理咨询时长不小于50小时。
四、奖励情况
1.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心理志愿工作者,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颁发证书。
2.心理志愿者可优先报名参加辅导中心举办的志愿者培训班,拥有外出培训机会并根据情况报销部分费用。
请各旗县区有意向、有能力的心理志愿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7097840@qq.com。
联系人:王灵慧
联系电话:18647896564(微信同号)
附件: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志愿者值班报名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文明办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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