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规范中小学作业管理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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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规范中小学作业管理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07:11 点击数:74

  巴教通字〔2019〕15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中小学校超时超量布置家庭作业、让家长批改作业、“一教多辅”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学生和家长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制约我市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推动教育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局制定《巴彦淖尔市规范中小学作业管理十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作业管理十条》),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管理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对作业管理进行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规范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为学校作业管理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作业管理十条》制定督导指标,定期开展督导;各级教研部门要分学段、分学科制定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相关业务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各校不断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能力。各级教育信息技术部门要指导教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作业实效,定期开展电子作业使用情况调研。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制定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作业的监督管理。全市要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作业管理十条》,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专项治理
  从2019年10月2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中小学作业管理集中整治。各旗县区和学校要立即对照《作业管理十条》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作业管理十条》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贯彻执行减负各项规定。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深入挖掘提炼学校作业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示范引领。
  四、强化问责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问责追责,严督实查,敲警钟、动真格、出重拳,对于严重违反作业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教学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作业管理十条》的实施细则,于2019年11月11前报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文金宝
  联系电话:0478-7917581
  邮    箱:jyswjb2011@163.com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