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节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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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节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06 02:11 点击数:78

巴教通字〔2019〕124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教育单位,河套学院,内蒙古美术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隆重庆祝第35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我市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2019年,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全市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5."全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中小学校在任班主任。

6."全市优秀高校辅导员"的评选范围:从事高等院校辅导员工作的专职人员。

7."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尊师重教和扶困助学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严格控制政府部门参评)。

近三年来已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政府机构表彰的人员和单位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3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名额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20名、"优秀班主任"("优秀高校辅导员")40名、"尊师重教先进集体"10个、"尊师重教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用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院校二级机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课外兴趣小组、社团、各种文体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注重培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优秀高校辅导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优秀高校辅导员":

1.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七)尊师重教先进集体、个人

积极扶持兴办当地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热心扶困帮教,为教育、教师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效显著,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认可。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旗县区、市直属教育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依靠广大教职工逐级民主推荐评选。要按照个人、工作单位、旗县区逐级申报,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好中选优。要统筹考虑,照顾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机构以及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使其均有适当的推荐评选比例。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中,农村牧区教育单位和教师不低于20%。

(二)推荐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要向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到农牧区和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倾斜,向农牧区和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倾向工作实绩考核优秀的单位,注重推荐乡镇及以下单位和个人。

(三)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

(四)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推荐评选,不得占用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名额(包括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校长、支部书记)。

四、推荐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工作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在学校或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旗县区教育局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准备相关材料。上报前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具体要求

(一)所推荐评选的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采用写实的办法,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翔实、事例典型,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和《推荐名册》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教育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活动,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按统一分配的名额推荐评选,不得超额上报。

联系人:周婷、马宗旸

联系电话:0478-7917512

附件:

申报表.doc

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