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委《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近视防控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乌拉特中旗等5个旗县(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调查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工作在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5个旗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
(二)学校数量。每个旗县区至少应完成5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和2所幼儿园调查任务,选择开展调查工作的学校和幼儿园须能代表当地整体情况。
(三)学生数量。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全年级覆盖,幼儿园在大班抽取6周岁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开展调查,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每个年级抽取开展视力调查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80名。幼儿园抽样不足时,可将年龄适当放宽至5.5岁以上,也可以增加调查幼儿园的数量。
二、调查方法
采取专业机构入校的方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班级开展视力检查、筛查。
三、视力筛查技术要求
视力筛查须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技术要求进行。
四、调查工作时限
2019年7月---2019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将作为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和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评议考核的基线数据。因此,各地(校)要积极协助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筛查方案,确定筛查机构,做好视力筛查、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三)质量控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入校开展调查工作的专业机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开展检查、筛查。参与调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做好受检学生、儿童个人信息及视力检测结果等隐私保护工作,不得利用调查便利条件进行商业营利活动。
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伟利 7917572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刘捷 8762021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