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困家庭普通高新生和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将于7月25日启动,贫困大学新生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可到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贷款额度、期限、用途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今年的生源地助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新的政策变化。把“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旗县区办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临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809883 |
五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251844 |
磴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4216262 |
乌拉特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652325 |
乌拉特中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912074 |
乌拉特后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349902 |
杭锦后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3314785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