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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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公告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7-04 08:11 点击数:69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4号),市纪委、监委《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巴纪发〔2019〕4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行动的通知》(巴教通字〔2019〕108号)精神,具体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

(二)全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

(五)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八)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使用最强、最优、最好等虚假等宣传内容,对黑名单无资质机构要坚决取缔,对白名单的机构进一步规范。

三、具体要求。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隶属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承担主体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承担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对教师签订《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从重从快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形成有力震慑。

为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参与、推动和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反映与举报各类问题线索,对属实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驻

2019年6月24日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6月24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600

电子邮箱:152801jsk@163.com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478-79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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