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19〕5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内教基函〔2019〕2号)转发你们,为切实维护我市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校教辅APP的使用情况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属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信息载体中的教辅APP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清除存在不良信息、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教辅APP。
二、严把教辅APP准入关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的“双审查”责任制,严把教辅APP进校园的门槛,未经审批备案的APP不得在学校、教师、学生中使用。
加大打击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嫌推送含情色、游戏、暗示收费等内容的教辅APP的打击力度,并对参与推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及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校园中使用的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教辅APP(包括作业APP)名单汇总,并于2019年1月19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朱桂林,联系电话:0478-7917575
邮箱:bynejjk@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pdf
2.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校学习APP、作业APP使用名单汇总表.doc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