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19〕9号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市直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因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每名学生和家长知晓学籍系统信息补录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学籍系统的录入完善工作。
二、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并做到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准确、完整。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
三、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各中小学、职高、特殊学校、体校在校生信息核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幼儿园在园学前幼儿信息核准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务必于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
四、学籍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将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学前教育阶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各旗县区要在系统改造建设完成前,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完善学籍信息宣讲工作,可在线下现行组织相关信息收集核对工作。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基础教育科:杨扬7917574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张昕7900061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pdf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