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电教站(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3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落实贯彻文件精神,形成制度管理、规范指导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教育装备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rar
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
2019年1月18日